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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 499.1-2004 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:热气溶胶灭火装置

标准号:GA 499.1-2004
中文标题: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:热气溶胶灭火装置
英文标题: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—Part 1: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
文摘:GA499的本部分规定了热气溶胶灭装置的型号编制、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。
  本部分适用于无管网热气溶胶灭火装置。
  本部分不适用于管网式热气溶胶灭火系统、冷气溶胶灭火装置及应用于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气溶胶灭火装置。
发布日期:2004-06-04
实施日期:2004-10-01
废止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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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: 
采用关系:
开本页数:26
中标分类号:C84
ICS号:ICS 13.220.10
发布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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